张翊琨
律师
本人工作认真踏实,有较强团队合作意识,具有较强文书写作能力;执业从事方向为民商事、行政、刑事、政府法律服务。
代表业绩
- 民商事诉讼成果:
· 代理被告韩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朝阳区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 代理原告王某服务合同纠纷案,收集并整理证据材料,东城区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为当事人挽回30多万元经济损失;
· 代理原告赵某遗嘱继承纠纷案,受到客户好评和信任;
· 代理上诉人国润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通过律师努力争取下,法官组织两次庭审活动,赢得当事人信任;
· 协助律师事务所共同办理中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纠纷案,该案属于刑民交叉案件、在公安机关不予理立案情况,向同级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程序。 - 行政成果:
· 协助律师办理杨某诉湖南省吉首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行政诉讼案;
· 参与代理韩某不服北京站铁路派出所向其作出行政处罚,向东城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 - 刑事辩护成果:
· 协助律师参与晋某故意伤害罪案,当事人同意认罪认罚,海淀区检察院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免于刑事处罚;
· 协助律师参与李某组织卖淫罪案,提出辩护意见,法院同意采纳量刑建议,将原有期徒刑调整为缓刑。
教育背景
- 新疆警察学院法学 学士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