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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崇也,喜好也;正义也,大道也。

本所被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人事局评为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2006-2007年度先进集体

2008-12-31阅读量:886
[摘要] 2006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司法部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工作人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和“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维护首都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业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2006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司法部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工作人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和“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维护首都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业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人事局决定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2006—2007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先进集体的评选标准为: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构建首都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做出突出贡献。

(二)班子团结,队伍整体素质好,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坚持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较好,队伍建设有特色。坚决执行上级的决策、指示和要求,求真务实,勤政廉洁。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满足社会需求,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2006—2007年度工作业绩突出,主要业务工作指标在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上级主管部门与被服务群众满意率较高。

经过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人事局的评选,我所被评为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2006—2007年度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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