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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公专著《个人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发售

2023-09-22阅读量:1165
[摘要]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个人破产法律事务中心与重庆办公室联合出品的《个人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并在全网发售。

近日,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个人破产法律事务中心与重庆办公室联合出品的《个人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并在全网发售。本书由尚公个人破产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重庆办公室执行主任李向辉律师担任主编,重庆办公室兼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钟颖博士担任副主编,中心成员何静休律师、朱梦云律师、胡俊律师、朱涛律师担任撰稿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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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个人破产入法的呼声不绝于耳。2019年,国家发改委等十三部门联合发布文件,明确提出要“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2021年,个人破产在深圳特区率先“破冰”;2022年,企业破产法修改被列入立法计划。至此,个人破产是否纳入其中,中国的个人破产制度该如何设计,成为全社会的关注热点。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在致力做好法律实务工作的同时,亦时刻关注最新理论前沿,以期作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统一与相互促进。在此背景下,尚公所迅速成立个人破产法律事务中心,负责开展个人破产的前瞻性研究,提前做好个人破产入法的各项知识储备和应对工作。

本书是尚公个人破产法律事务中心成立后的首份研究成果,也是国内第一部专门以个人破产管理人为主题的专著。本书成书后,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教授欣然作序,认为该书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结合个人破产的特点,较为全面、系统地研究了个人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核心问题。

“相较企业破产程序,个人破产程序存在一些不同的特点,故对于破产管理人的要求有所不同”,这是文章研究的重要逻辑起点。例如,多数个人破产案件的债权债务关系简单、资产规模较小,但是职责重、收益低,故而个人破产案件可能会面临破产管理人缺乏履职意愿的现实问题;个人破产案件的债务人是自然人,涉及自然人生存价值与债权人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故而会设置一定的免责考察期,其间如何确保对债务人的监督到位,需要充分发挥破产管理人的作用。在分析个人破产案件特殊性的基础上,全书分别对选任制度、履职制度、报酬制度、监督制度这四个破产管理人制度的主要内容,从基本原理、制度实践以及立法构造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既有理论的分析,又包含本土制度构建的探讨。

二是对国内试点和域外经验作了较好的梳理和总结。

当前,深圳出台了个人破产的相关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开始了个人破产试点。虽然案件不多,但已经在逐步积累经验。相较而言,国外个人破产实践多年,相关制度实践经验非常丰富成熟,可为我国的制度设计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本书视野开阔,一方面,总结了现有的深圳破产试点经验、江浙地区类个人破产实践经验;另一方面,梳理了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等发达国家的个人破产制度经验。这些系统的总结和梳理是非常有价值的,可为国内相关研究的深入和立法工作的开展提供很好的参考素材。

三是对个人破产管理人的制度构建提出了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建议。

关于个人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设计,世界各国存在多种模式,国内外学界也有过较多探讨,存在不少争议。例如,关于个人破产管理人的任职主体,就存在官方管理人与市场管理人、机构管理人与个人管理人之争,对此,世界不同国家和地区,在设置模式上存在较大差异。再如,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根据个人破产程序的开始时间不同,分别形成了破产受理开始主义和破产宣告开始主义,故国外对个人破产管理人选任时间也存在不同的做法。诸如此类问题,书中从理论分析、国内外实践经验借鉴、本土司法制度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对于我国个人破产管理人制度应该如何构建提出了较为系统的制度设计方案,可为个人破产试点探索和立法设计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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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该书的出版既可以成为个人破产管理人领域研究的一个重要基础,也会引发业界关于个人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更多讨论。后续,尚公个人破产法律事务中心将继续在个人破产领域多耕耘、勤劳作,产出更多有益的研究成果,为中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及其落地运行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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