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维壮

律师

傅维壮,198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87—1994年,就职于烟台市司法局,1994年创办山东西政律师事务所,后加盟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任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代表业绩

  • 法律顾问: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北京分行、北京锋创财富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盈汇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烟台中心支行、招商银行烟台分行、烟建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首席法律顾问。
  • 诉讼业务:代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票据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诉讼、仲裁及执行案件超过百起,涉案标的超过百亿,代表案例:代理恒丰银行,与招行银行、邯郸市团亿物资有限公司、罗爱国票据纠纷案;代理恒丰银行,与大冶日增鑫矿业有限公司票据损害责任纠纷案;代理大连银行沈阳分行,与民生银行太原分行合同纠纷;代理恒丰银行商标侵权系列案件等。
  • 非诉业务:恒丰银行申请驰名商标法律事务等。

荣誉称号

  • 山东省十大青年卫士
  • 烟台市十大杰出青年
  • 烟台市十佳律师

社会职务

  • 烟台市第十、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
  • 烟台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
  • 烟台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教育背景

  • 西南政法大学 本科

专业文章

  • 《行政法刍论》(副主编)